“补差价”合理也能合法

有报道说深圳出现开发商降价,而先期的购房者要求补差价,且已有开发商开始实施补差价的做法,很快深圳“市律协、房协和部分开发商均认为业主此诉求无法律依据”。有点兴师动众,看来事态还不一般;再加上“国土局代表认为,业主的这种诉求是一个非法、无理、蛮横的诉求,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政府部门也要拿出这么一副狠巴巴样子,则表明要求补差的购房者应该是值得同情的。
表面上看要求补差价似乎并不在理,尤其是按照任志强的猪肉比喻的误导去思考。早上猪肉新鲜,价格卖的高点儿,到傍晚肉不太新鲜了,肉贩子有权贱卖收摊,早上的买主的确没有向肉贩子要求补差价的道理。但,恕我又要老生常谈,开发商卖的可不是猪肉,所谓的房价实际包含的主要是母肉即国土的价格,母肉属于人民的共有财富,不能被开发商当成不新鲜的猪肉一样贱卖。政府把母肉特别地批发给开发商,本身就赋予了他们提升母肉价值的责任,而购房者也愿意付出高昂的代价,奉献给开发商丰厚的利益,就是为喂饱他们,指望他们能负起提升母肉价值的责任来。这意味着所谓的购房合同实际是购房人愿意与开发商共同为提升母肉价值献血和出力的契约,可是,现在深圳的某些开发商在吃足母肉精华之后,却打着饱嗝打算贱卖残剩的母肉收摊走人了。究竟谁在“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这不是明摆着的嘛,先期业主补差价的要求仅相当于向开发商讨要违约金呢。
国土局代表如果能够意识到他对母肉的责任(我曾建议国土局改成母肉局为的就是这),就该意识到眼下深圳的情况是母肉批发太滥的后果。也许他们已经意识到了滥批公有母肉有违宪法精神,为推卸责任,所以才会如此“无理、蛮横”地去指责要求补差价的先期业主。但他们并不埋怨开发商,这再次说明母肉贩子们的搞批发的和干零售的利益是勾在一起的,而这种利益勾结的紧密程度就反映在他们“无理、蛮横”的程度上。至于深圳律协的说法,不过是要为开发商做辩护代理的广告语。我猜不是律师的人也懂,凡律师既能做辩方代理、也能做控方代理,没得到辩方代理权的律师必然不会轻易放过控方代理的商机。而报道只为辩护代理打免费广告,则显示的是报道者自己的立场。
虽然贱卖母肉无理,并没有明确的合同条款约束,但既然补差价的要求合理,就该有个合理的结果。补差价涉及先期业主全体的利益,业主必然团结,且价差越大、团结的越紧密,群体的力量不能忽视。当一个业主对一个开发商时,前者无疑是弱者;而一群业主对一个开发商时,情形就像非洲草原上一群羚羊对一只老虎,后者强不强就看它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和结果中能否做到找不出无半点差池——我还没见过,相信擅打房地产维权的律师必能挖掘出集体退房有力的切入口。按常理业主诋毁自己所持物业也害己,但开发商已然降价,就无所谓鱼死网破了。这官司,甭说真打了,就阵势已够让母肉贩子们哆嗦哆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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