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是在搞贫富分区

去年,当有人提出“最不希望看到中国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北京任志强毫不含糊地回应:“过去中国都是‘穷人区’,现在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是很正常的,就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样,也要让一部分人先住进‘富人区’,以后才能都变成‘富人区’。”时隔一年,想不到,正在操作贫富分区的却是反对贫富分区的人。
    近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合作建房等在调控中的无奈政策一窝蜂出台,看来好像是重拳出击楼价高企,其实是为后来人埋下了祸根。这几种类型的房子,无非是降低建房标准、选择偏远地区和政府优惠低价,当然,也包括控制利润,除此之外,恐怕没有新意。政府所谓的调控手段也就是牺牲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反正也是民众的。可是,这种政策会造成穷人群居的环境和治安、居住环境和贫富分居差距拉大等新的问题,是一个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救急措施,埋下了后患。我们不希望几年后,再来一次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吧?可否想到,限价房建好后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一个长达几十年的物业,会不会是一个低质劣品?开发商开发限价房肯定会省料省工,会建一批新的建筑垃圾出来。强行的阻挡飞奔的市场,楼价会停住吗?
    对近期的调控动向,我支持由国务院参事室接管研究调控政策,支持开发的房产提供大部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我们已经错过了调控的最好时机,要抓紧亡羊补牢!不能在盲目了!
    建议要把双限房用地改为经适房与商品房捆绑出让,使政府的出让金收入换成持有经济适用房,为保证物业质量和不造成贫富分居,土地出让时规定捆绑的经济适用房须在同地块中的所有住宅中随机抽取,不得单独兴建,以减小贫富差距和物业差距,价格差距。
    经济适用房推行永远不得上市交易的政策,购房者须是第一次购房,且只能住五年,五年过后,评估住户财产和收入能否有资格继续享受,不得出租,不得转让,待购房者条件好转或有购买商品房的需求,可以提前由政府回购。由政府按折旧价回购;有人会说平民解困房怎么可以与商品房在一起呢?其实不同点就是一个是产权房,可以转让可以升值;一个是临时居住权,不能升值,虽然也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办理里购房手续,但是只能由政府有条件回购。我想谁也不会为了一套房子的居住权装穷吧,而且这一套房还只能贬值,不可能升值,只有政府回购后才有资格买商品房房,因为有商品房的人不能买经济适用房。
要求房地产商新建部分适合不同经济条件的人士使用的租赁用房和公寓,而不是廉租房,避免出现城中村现象。
    对楼价上升快的地区将政府应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回购住房,既可以调控楼价,还可以降低空置,同时遏制了一部分有房的人还在打经济适用房的主意。政府持有物业,实际是间接持有土地并循环使用,每次按折旧价回购物业,按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民众,让政府有持续发展的土地或者说物业收入,满足了当届地方政府的利益。也给下届政府留下可以支配的空间,这个监管工作可以给房管局和直属国有企业联合管理。
    停止审批单位自建房、双限房等短期行为的措施。
    加快开发过程中的审批,不能让一个亿元项目在政府部门的科员手里流转几个月甚至几年,其实,最近媒体所报闲置土地大多数都是报批手续在审批过程中的情况。
绝不能再利用加税、涨地价的办法,这样会造成调控失败,有的城市每年都涨地价,据说今年已经在酝酿五月一日大幅涨地价,这是背离调控大原则的做法!

 


 




[本日志由 于 2007-6-26 13:57:54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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