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出台,奥园的物业作何反应
作者:分享的快乐 日期:2007-11-30 11:35:02
从两月前就一直在谈论的<物权法>终于出台了,<物权法>的出台给物业的管理作了新的定义.物业不能称之为管理,物业应该是服务型行业了,服务于业主的.也给了业主法律的支持.业主是可以炒掉物业的,小区的公共经济收益是属于业主的,而不是属于物业公司.
一种政策的出台必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身物业做得很好的当然不会受到条款的约束,但是对于一些不合格的物业,这样的新规就是必不可少的.不知道奥园的物业开始反醒了没有.你们看到了<物权法>了吧,为什么还是沉默不语呢,难道无话可说??????
业主们也是通情达理的,我们也没有要求你们的服务要多么周到体贴,你们只要把你们最基本的做好就好了.业主们的问题也不多,一直以来也就是那么几个问题,但是你们确一直不予解决,这样的态度还能让我们相信你们吗???
好好反思一下吧,把问题好好的解决,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没有必要把事情闹得人尽皆知,这样对奥园后期的销售也没有好处,在楼市开始降温的今天,你们要好好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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