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钱购置豪宅,难解女人寂寞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说要多修豪宅,多包二奶,先不说这个观点是否违背中华民族5000年的道德传统,但是就拿包二奶和烧钱豪宅这个逻辑来,是否会有点过于偏驳呢?

     在香港,一座豪宅也许能卖2亿元人民币。在上海、深圳购买豪宅或许需要1亿元人民币。而在重庆,多少钱的房屋能称为豪宅?也许所谓的豪宅,就是一个区域内最高价格的代表。

     住豪宅,本来就是一种财富的象征。而一个女人,她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呢?所谓的男人四十一朵花,女人三十豆腐渣。女人年轻貌美是资本,一旦残花败柳之时,女人需要的是有个安全的港湾,并不是想做个男人婆、工作狂。女人需要的是抓住男人的心,并不是需要男人能给她多少钱。

     豪宅生活,是一种奢侈和享受。也许,豪宅是一个男人对女人的敷衍,是一种安抚行动。但是,有多少人知道,豪宅背后的故事!一个朋友曾调侃的说,养女人不如养一条狗。也有朋友这样说,女人就是吸血鬼。她们每天追求的是什么呢?就是要炫耀。拿自己的青春来炫耀,拿自己的男人来炫耀,拿自己的居所来炫耀。女人要房要车,最后换来的只是豪宅中的孤独。

     由于豪宅非常大,装修华丽,已经满足了女人的物质需求,但是女人难免会感觉心里空荡荡的,总是喜欢胡思乱想。太无聊吧,开始一天到晚追丈夫的行踪,怕丈夫在外面养小秘或是包二奶等拈花惹草之行为。或者是有的女人无法抓住自己的老公的心,就开始想着如何去找个小白脸来偷欢。因此,男人烧钱购豪宅,只能满足女人的物质生活,但是不能满足她们日益膨胀的精神生活,只能留给她们一颗寂寞的心。

    女人住在豪宅里,反而更添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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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由他们独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7、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与军产、院产、校产、期房、拆迁公告范围内户籍冻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转让、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不宜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够上市出售条件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的产权为公司产权,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公司法人签字签章和没有股东(股份制企业)联名签署的同意出售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产权人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订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外籍人士因不属于中国合法的自然人,其合法的身份有待国家公证机关予以确认,因此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订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这类合同主体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等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与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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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多情”,楼民“长情”?

朋友看完我上次写的关于炒股的文章后,建议我再分析下炒股的人和买楼的人心态有何差别。对于这个问题,恐怕只炒股而不买楼,或者只买楼而不炒股的人都很难说清楚,也许只有同时有炒股和买房经历的朋友才能有较深的体会。听一些朋友说:炒股的人会有“一颗红心、两手准备”,即除了保持勇往直前的气势外,还要有补仓和斩仓的心理准备,斩仓后再买别的股票;买楼的人则是“一片丹心、基本长期持有”,即不论自住抑或投资,小业主都会将其当作一件“必需品”而陪伴在旁。如果以此推断,炒股的人属“多情”,买楼的人属“长情”,两者的心态应存在较大的差别。

 

  我也属有炒股和买房经历的群体中的一员,买房是基于满足居住需求,炒股则出于“投我所好”。因而对于以上朋友的说法大致认同,说炒股的人“多情”,皆因很少有股民会持有某一只股票超过两到三年而不卖掉的;说买房的人“长情”,皆因除了少数善于炒楼的投资客外,其余大部分自住客都是跟家人一起在一套物业内居住十余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这些仅仅是表面现象,在我看来,炒股人和购房者的心态实际上是大同小异的,就是“买之前想它跌价,买了后想它涨价”。

 

  不论股民抑或楼民,他们在决定是否购买股票或物业之前,肯定会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股票方面诸如具体某只股所在公司的季报或年报业绩、庄家介入程度、所属板块的联动效应等;物业方面诸如具体某个楼盘的发展商实力和声誉度、单位间隔、周边生活配套和交通配套、未来一到两年内的市政利好等。而在如此多要考虑的因素当中,最令股民和楼民看重的,还是股票和物业的价格,价格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您是新股民还是老股民,也不论您是炒家抑或自住客,每个人心中皆有一条“价格底线”。若高于这条底线而客户又尚未发生购买行为的,他们便会认为买了不划算,于是想待购买对象的价格能跌回底线附近甚至更低;若低于这条底线且客户已发生购买行为,则他们会天天祈祷自己已购买的对象能尽快地升值,从而证明自己的眼光是正确的。炒股的不用多说,如果人们不是带有赚钱的心,根本不会去买股票;买房的人也是如此,特别现在很多客户是通过按揭贷款购房的,实际支出的成本远远高于签署买卖合同时的物业总价,不希望物业升值便只能当“负翁”了。

 

  所以说,股民和楼民的心态是相似的,不应以“多情”和“长情”来刻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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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你有“三合一”的“天赋”吗?

营销人,你有“三合一”的“天赋”吗?

作者:穆峰 日期:2007-6-27 人气值: 字体:<大> <中> <小>

有许多朋友纷纷来电、来信,让穆峰这厮得色一下如何成为优秀的营销战士,他们都说自己够疯狂,够玩命,那只能说明你对营销的一种态度,但不是关键因素。


其实,营销无所谓喜欢与不喜欢,只有适合不适合。当你适合在这个行业行走时,再玩命,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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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在现实中,许多人不懂营销,但在实际活动中,他就是那么干的。比如宗庆后、史玉柱等营销高手,他们当初或许还不知营销为何物,但干的事就成了经典的营销案例。这说明营销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的营销高手就是解决问题的高手,而非懂得一大堆理论的儒人学士。再进一步说,营销是对产品生产、市场竞争、商品推销等的基本规律、策略的总结和提炼,是门绝对依附实践的科学。换言之,市场环境是营销理论产生及发展的基础。比如最早由杰罗姆·麦卡锡提出并由菲利普·科特勒完善的4P理论强调产品、定价、渠道与促销是对当时美国企业营销活动的策略的总结和提炼。随着经济发展、市场完善、顾客地位越来越高,许多企业将注意力落到了顾客身上。基于这种认识的出现,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鼻祖舒尔茨提出了4C理论,关注客户的需求、期望成本、购买的便利性与相互沟通。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商人不懂营销理论也能成为营销高手的原因——理论依附于他们的实践,而非理论牵着他们走。怎么说呢,那些营销高手的确有超过常人的敏锐嗅觉和非凡感悟,这就是所谓“天赋”吧!看来你想在某行出类拔萃,就必须掂量自己在这方面有无天赋。倘若你在营销上没什么天赋,还是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的兴趣、个性、潜质究竟在哪里?只有“三合一”后所对应的职业才是你的人生归宿,也是老天给你预备的“天赋”的所在地。


照此来说,每个人其实都有天赋,只是自己很难找到而已。广告老人叶茂中25岁之前还以为自己是画画的命,之后才找到了自己的兴趣、个性及潜质“三合一”的广告,进去后茁壮成长,不肖几年就成“大侠”了;还有大卫·奥格威,这位现代广告之父在35岁前当过见习厨师、推销员、农夫、业务经理、情报员,可始终感觉不是自己想要的东西,当发现广告后才豁然开朗,原来老天已为自己安排好了归宿,四年后就成了世界最著名的广告文案家;再比如丁俊晖,不需要学什么数理化,背什么英语单词,只要一门心思地打台球就能 “封王”。这都是“三合一”的“天赋”使之爆发出了人生最耀眼、最炽热、最大效应的能量。


可惜的是很多人一辈子也没有找到自己的那个“三合一”的“天赋”。于是我们看到的是芸芸众生,到处都是为生计奔波的普通劳动者。而“三合一”的“天赋”成就的“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少之又少。


再看营销界有8000万营销人,我敢说至少有一半人是跑来混饭的,是在为工作疲于奔命;另一半适合干营销的人虽然也累,但累得舒心。事实上这些人之中集大成者已把营销当成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你说他干不出名堂,这谁信呢?


如果你有了干营销的“天赋”,不是说就大功告成了,还得做好三个准备才能修成正果。


一是积累要足。要多看实战派写的书、文章,那实在,让人看了总是恍然大悟,像在西瓜地吃西瓜一样解馋。为什么《销售与市场》能成为中国营销第一刊?就因为它定位实战,抓住了营销的真谛。


二是思考要勤。要勤思考,勤总结,勤联系,还要多动笔。著名营销人有两个共性:一是脑子好使;二是文笔很棒,缺一不可。


三是实践要多。我问国际十大培训师严世华教授,如何才能学好营销,他说只有实践,课本里学不出来。的确就算从课本里记了些东西,也是些教条,不会用,等于没学。
我们常说要把劲儿使对才能收到效果。这个使对劲儿的地方就是“三合一”的“天赋”对应的能够产生重大效果的点。营销人,你“三合一”的“天赋”对应的那个点是营销吗?

穆峰先生,为营销而活的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专家,07年国家环保总局环保宣教活动顾问,用营销解析大学教育及大学生态的第一人,“骨髓营销”倡导者,《全球品牌网》、《品牌中国网》、《中国营销管理网》、《博锐管理在线》、《中华品牌管理网》、《致信网》、《电脑商网》等专栏作者,现任零下一度营销策划机构总策划,兼任国际十大培训师严世华教授助理,先后服务顺峰药业、丹姿日化、骄子集团、成都A世界、成都永乐家电、国家环保总局(大型公益活动策划)、甘肃金锁阳等客户,被业内誉为“80后最具营销精神的营销人”及“最年轻的优秀营销策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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