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与国际接轨,人价与国际脱轨!

据中新网,我国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另为,属于铁老大认为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一律不赔。

   我想这个新闻应该不是“纸馅肉包子”之类的假新闻,绝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真新闻。

   也许,铁老大就是铁老大!记得我们近几年颁布的交通法规,开车者如果撞了人,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几乎要赔个倾家荡产。当时按照深圳的规定,如果撞死了一个非农民级别的路人,不管责任是谁的,好像计算下来,最高要赔偿80多万,如果撞死了一个农民级别的路人,可以只赔10几万。也就是说,如果你开车撞死了人,在那人还在奄奄一息的时候,如果你搞清楚了那人是非农民级别的路人,那你就携一家老小也撞死算了,因为对中国的公民来说,80多万可以让绝大多数人家倾家荡产,永不翻身。

   但到了国营的铁老大这里就不同了。因为不幸或不得已坐上了铁老大的火车,如果不幸遇到了事故,最后最高只能得到不幸的15万元。当然,铁老大到底是国家的铁老大,是人民的铁老大,它没有像交通法规那样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而是不管你是哪里人,一律不高于15万元,那怕你是金贵的美国人或欧洲人。

   凤凰卫视有一个主持人叫刘海若,在英国不幸坐英国的“铁老大”的火车,出现了翻车事故,最后获赔100万英镑,如果换算成人民币的话,那就是一千五百多万,正好是我们铁老大的100倍,而且,刘海若还只是重伤,如按照我们铁老大的赔偿方案,可能15万人民币都拿不到。

   我们天天叫嚷着与国际接轨,房价已经在中国“大国崛起”的欢呼声中几乎与国际接了轨,但我们的人命却与国际脱了轨!15万,一条铁老大标出的人命的价钱,在大城市连一栋普通住宅的首付都不够,也就是说,中国大城市的房价已经高于铁老大认为人命价值3倍都不止。

   有的时候我们讨论房价的时候,经常会加上一些与国际相比较的理论,种种这些理论不乏中国经济崛起的自豪,这些自豪让中国的房价的高企变得理所应当。特别是最近有人在讨论所谓房价和城市竞争力的关系问题。但所有这些讨论,如果跳出了我们社会制度上的一些严重缺陷,跳出了经济的崛起而对人的尊重的不崛起,那所有的崛起都是意淫类的暗爽!

   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喉舌,只要是对既得利益者有益的,就以国际接轨来忽悠老百姓,只要是对既得利益者不利的,就用中国特色来搪塞。老百姓的心声不可能在中国的“铁老大”的垄断下体现。铁老大可以做的,“房老大”一样能做,在这样一个老百姓的声音永远大不过“老大们”的声音的社会,作为不动产的房产来说,最好不要谈什么国际接轨。

   要想涨房价,大不了明说,因为你不说,老百姓也知道。每年铁老大的垄断经营早已赚得盆满钵满,但就是不想为自己的事故买单,就是不想赔给你老百姓,这些你也可以直说。

  不管怎么样,我怎么也不相信在中国这样一个房价可以和西方国家比高低的国家,一条人命才值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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