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溪谷地业主关于小区封闭及房屋质量问题对蓝溪开发商的要求

蓝溪谷地业主关于小区封闭及房屋质量问题对蓝溪开发商的要求

尊敬的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景康置业有限公司:

    我们是蓝溪谷地的业主,自从买了蓝溪,我们便充满了期待,勾画了许许多多美好的梦想,我们想象着小区的四季如春,我们梦想着小区的高品质,我们相信上海五十强地产的实力,我们相信开发商的诚信。但是小区的建设却并不让人满意,从洋房交房到高层接房,许多问题都暴露出我们业主的幼稚。你可以将成堆的电缆设置在业主的地下室,你可以不顾国家强制性标准将安全防卫门偷换概念变成低劣的防火门,你可以将阳台变成了容不下身的禁闭之地,甚至目前为止你连小区都还没有封闭。我们愤怒,我们震惊,我们不愿相信这些都是事实,但现实就摆在我们的面前。你有你的利益,但是我们也有我们的权益。

我们不愿采取过激行为,我们相信能够与你们找到利益的交叉点,我们要求不高,只需要你保障我们合法的权益。

一、            小区封闭问题

现状:到目前为止,小区依然没有封闭,而且封闭时间也不确定,

阐述:小区不封闭,与沙盘模型不符,无法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属不合格交房。

业主要求:

1小区必须要封闭,并且保证在2008      日之前封闭好;2、小区封闭前产生的物管费用由开发商承担;3、业主可以选择接房,但是由此造成的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需开发商负责;4、小区未封闭前业主可以选择不接房,开发商需承担延期交房的损失。

二、            高层住宅入户门问题

现状:高层住宅入户门采用的是大川防火门,开发商未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盗、隔声、保温、防火门。

阐述: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394 要求: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2、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94 说明:过去设计的住宅户门,一般没有安全防卫措施,普遍被住户改装或加装成安全门,本条要求设计就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并宜将几种功能如保温、防盗、防火、隔声集于一门。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向内开启的,可避免阻碍楼梯间的交通,本条规定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设大小扇门、入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根据上述内容,蓝溪谷地开发商提供的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入户门,与我们签定的子母门合同内容无效,因为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不是推荐性标准)

   业主要求:开发商更换高层入户门,将其更换为符合标准的防盗门,或给业主进行赔偿。

三、            入户花园封闭问题

现状:从走廊可以直接翻入入户花园

阐述:从走廊可以直接翻入入户花园,这是开发商的设计缺陷问题,而且入户花园一侧是属于整个外墙的一部分,入户花园没有外墙就应按合同约束的那样安装落地彩铝真空玻璃门(阳台和露台:落地彩铝双层中空玻璃)。

另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原高层样板房安置了客厅大门及入户花园的落地玻璃。

业主要求:必须由开发商统一进行入户花园的封闭处理,保证业主安全。

四、            大厅顶棚吊顶问题

现状:高层单元门厅没有吊顶

阐述:根据售房合同附件三单元门厅要求:顶棚  吊顶 ,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

业主要求:开发商对高层大厅顶棚进行吊顶处理。

五、            噪音问题

现状:高层靠近高速路一侧噪音巨大,特别是10层楼以上

阐述: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5.3条规定,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噪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测量报告,如不满足要求则由开发商进行整改。

六、            相关文件的公示问题

现状:没有提供完整的三书一证一表,且出示的都是复印件没有看到原件,高层没有进行分户验收,还是进行的整栋抽样验收。

阐述: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渝文审[2007]38号文规定,200811日后要执行分户验收,开发商表示请示了主管部门,依然按照原来的方式执行。

业主要求:开发商三书一证一表的原件需提供给业主查看,并且需要将主管部门关于分户验收的回复文件进行公示,如无法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则必须按照分户检验管理办法执行。

七、            房屋抵押问题;

现状:78号楼被抵押,许多业主都还没有解压

阐述:房屋被开发商整栋抵押,导致许多业主到目前为止都还未在房管所进行备案登记,而且前期承诺的45个工日进行解压的补充协议也没有兑现。

业主要求:开发商必须承诺在2008       日之前妥善解决房屋解压问题,承担由此对业主的违约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八、            高层阳台间距问题

现状:9号楼24层以上的主卧阳台狭窄,宽度只有4060cm

阐述:阳台过窄,人在上面转身困难,按照住宅设计规范中的: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那么该阳台根本无法进行晾晒衣物。而且户型图并未标明该阳台的宽度。

业主要求:开发商将半步距的阳台采用玻璃进行封闭(业主已经降低了要求)。

九、            延期接房问题

现状:小区未封闭、房屋质量问题多、相关文件不全、未严格按照售房合同执行等。

阐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项不满足都没有达到交房的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标准和合同的约束,业主有权不进行接房。

   业主要求:在问题没有处理前,业主有权拒绝接房,开发商需根据合同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延期赔偿日期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到业主接房之日止,物管费用从接房之日起算(小区未封闭前另行处理)。

 

请贵公司对蓝溪谷地的现存问题(不仅仅包括上述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派专人迅速给予解决,如与贵司无法妥善协商解决蓝溪谷地的房屋问题,蓝溪业主在适当时候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蓝溪谷地业主

                                                2008年5月10




[本日志由 于 2008-5-9 13:40:2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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