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用居住保障堵民怨枪眼
作者:党都挡不住 日期:2007-7-3 16:51:35
房地产领域的管见不少,本人也是。新近笔者专访几个所谓特大(规模超过四十万方)经适房项目,按最大容纳一万户(八十万方)简算,四个特大共计也就容纳三百万户穷人家。以武汉年供应规模一千二百万方计,占四分之一,当能解决居住保障问题。实际上随机问询的二十余落选者,他们只能无奈地接受。
实际上,没有开发商愿意花同样的资金获得少于其他开发商很多的利润回报。所以在保障住房建设中存在一些潜规则:如政策弹性、限价中的适度突破、按保障住房标准上市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四十左右、用地出让手续与税费的规避、用存量其他用途的土地报建、成本中的弹性与缺乏管理。
据悉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于是居住保障也戴上了商业的光环。
房地产领域出现的民怨,本来并非市场供应不足问题,而是用于住房的支出,一部分为不断上涨的物价吞蚀,一部分因为其他社会保障尚未进入完全轨道而分置,一部分因为就业稳定性存在波动而储备,还有一部分是因社会时尚的原因投资了。如此一来,大部分无房户面对高房价、面对房价调控后不降反升存在顾虑。这个时候,老百姓对政府的期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而政府方面除了加强保障住房建设的宣传与部分实质发生行为外,在补贴物价、工改、收入分配适度调节等方面基本没有什么动作。
没有望头以及老百姓在信息匮乏的条件下,发生裂变,这才是目前各地房价继续高涨的原因之一,另一原因是投资流向带来的。有些老百姓发生了恐慌性购买,更多成为门外汉,还在眼巴巴望着政府。
那么政府如何才能照顾老百姓的利益呢?主要方向当然是让他们居者有其屋,但因为基数过大,必然存在过渡期。而现在,政府并未考虑过渡产品的问题。这是政府应该着眼于民生民怨的实质之举。
比如小产权房中的一部分集体用地建设的房子其实可以稀释一部分这样的需求,起到保障民生的作用;比如政府出资兴建的纯租赁社区,未获得目前住房保障供应惠及的用户可以在此过渡;还有一种现金补贴式过渡办法,这种办法就是登记保障住房对象,没有享受已上市保障住房的对象,在政府承诺周期内定期领取保障住房政府津贴,待这些对象获得了保障住房以后自动退出津贴范围。
目前的各地保障措施雷同,效益释放仅限于少部分人,按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应该将保障对象扩大至与户籍改革配比的城市新居民。

订阅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来自: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