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捂盘惜售,管理部门为何轻描淡写

作为国人,我们能够时时刻刻感受到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如果你是一个无权无事之人,那意味着你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违规,更不能违法,否则你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如果你是一名街头商贩,如果被城管逮住了,你将被罚款50元,这50元的罚款意味着你今天白干了,谁让你是无法商贩呢?

 

  如果你开车闯了红灯,被交警或电子眼发现了,在北京则意味着罚款200,扣三分,更严重的是,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纳罚款,那么延期一天将增加3%滞纳金。去年在北京就发生过一起外地打工农民由于没有按期加纳罚款,到年底接到了一纸数万元的罚单,让其数年的辛苦白费,谁让你违反交通规则呢?

 

  同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每月电话费没有及时交纳,罚款;物业费不交,停你家水电;跨行取款,对不起请交跨行交易费;甚至您夜晚溜达晚了,政府有权剥夺你租房的权利;春节回家,你就必须多掏20%的节日增长钱;五一、十一长假您去旅游景点,就要比平时多掏一倍的钱。等等诸如此类的事可谓比比皆是。

 

  无论是政府出台的行政命令,还是垄断企业发布的各种规定,只要存在了,就必须遵守,这也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法制”社会。但是很多时候,这种“特色法制”是针对大众的。而对那些拥有特权,或有背景人或企业,这种“法制”就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失效了。

 

  在房价日渐高涨的背景下,开发商捂盘一天则意味着就能够以更高的价格销售给购房者,以达到获取更多房产暴利的目的。进入07年以来,这种捂盘、惜售风越演越烈,开发商半年不卖房,价格上涨数千元,获取了数以千万计的利润,受到伤害的购房者怨声载道。在此前提下,各城市的房地产管理机构纷纷出台相应措施禁止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对那些顶风作案的开发商严惩不待。

 

  可是真实情况是什么呢?根据9月17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建委近日组织了一次针对房地产销售的突击检查,重点清查开发商是否按期开盘,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等行为。清查出7家开发商有未按期开盘行为、或在项目现场明显位置没有公示商品房预售证等违规行为。针对上述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已经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通知所属区县建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延期一月,就能赢取数百万暴利的违规行为,作为被处罚对象的开发商,仅仅收到了一纸行政责令整改书,而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惩罚,甚至一分钱罚款都没有。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南京一开发商因为捂盘而受到南京建委的惩处停止销售6个月,心直口快的任志强马上就指出,这样的处罚等于变相容许开发商继续捂盘惜售。现在北京市的处罚和南京建委的做法有异曲同工。

 

  组织专项打击的最终结果让违规的开发商丝毫未损。按照一位开发商领导的说法就是现在谁不捂盘啊,做地产行业的,和哪个部委都非常熟悉,只要关系做到位了,他们肯定不会来查我们的,即使我们倒霉被查处了,大不了交几个罚款,对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利润来讲,可谓九牛一毛,真罚也值得。现在看来,管理机构比开发商想象中要善良多了,连开发商准备好的罚款都不要了,真正可谓轻描淡写的处罚,开发商就是比平头百姓、街头商贩幸福多了,谁叫人家有权有势有门路呢。

 

  管理机构为何大发“善心”的真正缘由在那里?是因为当初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时忘记惩罚手段了,还是口袋里被塞满了开发商奉送的“香火”?我想最大的可能性是二者兼而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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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 2007-10-19 13:14:29
最主要就是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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