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评论:重庆“新特区”到底应该“特”什么?

  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这意味着,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媒体称为“新特区”。笔者作为重庆市民,非常关心重庆“新特区”到底会“特”些什么?在浏览了大量媒体报道后,笔者认为:重庆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并彻底破解汪洋书记所说的“小马拉大车”难题,还真得用“特”的改革手段来统筹城乡。至少应在以下方面应实行“特”的政策:

  1产业政策“特”

  纵观建国以来的城市化进程,我们的城市繁荣、市民富裕,无不依赖于“保城损乡”、“保工损农”的“马太效应”式政策。仅每年从价格差和征地中得到的用于发展工业和城市建设的资本,有专家估算,这个资本竟达30多万亿,相当于2005年GDP的两倍。看来,“三农”问题要解决、“反哺农村”要落实,产业政策就必须“特”。只有这样,才能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赋予农民和农村平等的发展权。否则,我们的“一圈两翼”规划,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2000万农民不是富裕,而是“起义”。

  2 公民就业“特”

  真正的重庆人主要是农民(达2000万之多),我们要把重庆人都变成城里人,就必须实行“特”的就业政策。改变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种种限制,实现城乡之间的劳动力充分自由流动。取消城乡户口制度,不能把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想办法使他们离开土地以寻找更好的发展道路。这样做,既保证了城市的发展,又保证了农民发展农业的利润。因此,城里人要改变就业观,政府更应改变对农民工的岐视性用工政策,让我们的城里人与乡下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3 市政建设“特”

  在过去,政府用于发展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资源主要用于城市,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越发明显。新特区成立后,必须改变过去的做法,将适当比例的公共资源用于农村,并重点向农村倾斜,政府承担在农村公共事业中应尽的职责。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外,农村学生大学之前的所有学杂费均应全免,通过教育来提高农民的素质、消除农民的贫困。此外,政府还应为农村修路、通水、通电等。只有这样,才能显现我们的政府是真正的惠民政府。

  4 社会保障“特”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的覆盖率还很低。政府应从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做起,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农村的“三无”、“五保”人员应集中供养等。如果执行这些“特”的政策,亲民政府的形象就会在我们的农民兄弟中树立起来。

  5 土地收益“特”

  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而这种资源又主要集中在农民的手中,农民的生存就是依托于这种资源。所以,我们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地时,必须要充分保证农民的利益,实行“特”的土地收益政策,使农民兄弟“失地不失业”并得到进一步发展。只有这样,我们的城乡统筹、社会和谐才能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的“新特区”建设要想不辜负市民的期望、中央的重托,我们的政府就必须发展思路“特”、方针目标“特”、经营理念“特”、体制改革“特”、保障措施“特”,特事特办、特立独行。否则,我们的“新特区”就会变成“新而不特”或“特而不新”,只是把一个行政地名变成了另一个行政地名而已,于国于民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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