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带租约二手房应谨慎 新房东拒出租驱赶房客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带租约的二手房,有时候是吸引投资客的“香饽饽”,但也会变成引发一系列纠纷的“祸首”。一场新房东拒当“包租公”赶客的闹剧日前上演。

租约未满,老房东就将房子转售。完全蒙在鼓里的租房客刘小姐并不知情,住了一年多的安身之所,房主已经偷换。接手买下这套二手房的李先生也未想到,买房后还要履行原有租约。

去年3月,刘小姐与老房东吴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租下闵行区某套房子居住,合同约定租期2年。今年3月底,吴先生将房子卖给了李先生。李先生不愿继续出租,要求刘小姐搬走。而刘小姐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虽然房屋转手,但李先生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居住权。双方谈不拢,李先生于是撬开房子的门锁,将刘小姐自备的厨卫用具全部搬走。直到110出面,家具才得以找回。偷偷卖房造成这一切后果的原房东早已销声匿迹。

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房主在出售该房屋时须先征询租客是否有购买意向。在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事先写入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条款。或在房屋买卖之前,另行取得租客签署的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买家在买房前应仔细审查该房有无租约。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带租约,如果有针对租约设定相对较高的违约金对卖家进行约束。一旦卖家违约,维权也有据可依。

面对吴小姐面临的困境,律师建议吴小姐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可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可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把新老房东一同列为被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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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人筹办焰火晚会为名 骗来78万巨款自己买房

李明谎称可以通过中央领导的家属及秘书帮武先生筹办一场焰火晚会,借此骗财78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13年。

武先生欲在南京举办春节焰火晚会,借此来销售烟花爆竹。了解到此事后,李明向武先生谎称自己认识中央领导的家属及秘书,可以从中协调,把事情办下来,但需要“运作费用”。

2004年2月至10月间,李明先后以办事为名,骗取武先生现金及手机等财物共计78万余元。此后,李明利用部分赃款,以妻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随后销声匿迹。

2006年10月13日,武先生在河南郑州将李明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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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坚持就是胜利

     今天行走了30公里左右,与昨天马拉松式的行走相比较起来,依然也是非常的辛苦!盐碱地非常伤脚,气温也是在48-50度左右,余德芳因体力问题走了一半放弃了继续行走。

    汪建还是走在最前面,比最后抵达的要早到40分钟左右。早上是8:45出发,大约走了10公里左右,抵达余纯顺纪念碑,进行了简单的鲜花等纪念仪式。

    明天还会有30公里左右雅丹地貌的路要走。两天下来,总结出:行走沙漠,一定需要补充水分,以前登山习惯不大喝水,在沙漠中这样就会影响体能。行走2-3小时后一定需要停下来休息,喝水,补充葡萄糖。  

    老唐和赵中今天也走了20公里左右。大家兴致非常高,节奏把握好,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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