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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房地产该用那些“重手”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名为《宏观调控:重点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的报告指出,国内不断增大的流动性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建议政府大幅度调整房地产发展政策,放弃房地产支柱地位,彻底改变房地产依赖型的经济模式。虽然报告执笔人、国家发改委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解释说,这个报告“只是一家之言”,并不代表政策导向。而在报告最后,也注明了“本报告不代表所在机构的观点,仅为课题组观点”。但顶着国家发改委的帽子,又在网络上这么一传,给人的感觉来是很有来头的。 没有看到全文,但报道中的内容仔细读过后,感觉是王博士的一贯风格。至于大量的基础研究本人无权评论,相信会是比较科学与准确的。在此,作为一个地产从业人员,只想与王博士商榷一下文中提出的一些整治房地产市场的所谓“重手”。 报告建议,为了阻止过剩流动性进入房地产行业,政府应该出重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大幅加大税收幅度、出台物业税同时取消预售房制度等。报告建议: 在政府住房发展政策中要明确规定不鼓励居民拥有多套住房,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采取抑制性的金融政策; 此条本人基本赞同,但目前连每个城市中居民拥有产权房的情况尚且末能完全搞清楚,实施抑制性金融政策谈何容易。而且一直以来政策不断,执行不力与执行难的问题比制订新政策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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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息不透明掩盖了多少

业主的房屋公摊面积具体包含哪些部分?分摊的依据是什么?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由于提供给业主的材料上没有注明,业主其实并不清楚。开发商如何分摊公用面积,只有房管部门能够掌握,但房管部门处处都能保护业主的权益吗? 近日,广州中意花苑的首层业主与二层业主因楼梯使用权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原因是开发商将楼梯间的面积全部分摊给了首层业主,但二层业主坚持认为自己有权无偿使用楼梯。让人不得不质疑的是,公用的楼梯怎么会全部分摊给首层业主?还有多少不合理的分摊业主不知情? 贪心开发商“巧”摊楼梯间 黄玉仪老人是中意花苑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她是首层商铺的业主之一。据她介绍,中意花苑一层和二层是商铺,使用楼梯;三层以上是住宅,使用电梯。1999年楼房建成开始交付业主时,就有人发现房屋面积、公摊比例等都明显超过实际。于是近200户业主一起到房管部门,要求出示测绘依据。经查看有关数据发现,测绘图中标明的值班室面积达200多平方米、电房面积达500多平方米,严重失实。在要求测绘部门重新测绘后,每户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都有所减少,开发商为此退了多收的钱。 刚开始二层由开发商自己使用,2003年初开发商将二楼租给一家公司。租户到来后首层业主发现,原来分布在首层的三个一直关闭的卷帘门里面竟然都是直接通上二楼的楼梯。这让首层业主不禁怀疑,开发商是不是将这三个“专用楼梯”也分摊给了他们?找到开发商一问,得到的答复是原来使用的大楼梯和这三个较小的楼梯全都分摊给了首层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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