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支柱地位不容撼动
作者:向往巴黎 日期:2007-6-26 16:24:34
人间四月天一日暖过一日,取消房地产开发商的论调也在升温,终于有了“升级板”。从去年五月曹建海先生单纯取消开发商,到王小广的课题组提出“取消房地产产业支柱产业地位”的建议,带上了发改委研究院帽子的“取消论”终于得以登堂入室,矛头直指房地产业的“支柱帽子”。诚然,帽子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是个最为显眼的物件,表明身份、象征地位是帽子遮风挡雨实用功能以外重要的效用。但是,帽子毕竟是帽子,试想下让带着威武头盔的古代大将和带着普通军帽手持火箭筒的当代士兵对阵下,胜败决不是帽子决定的。眼球死盯着帽子,而看不到武器的力量,只能是死板教条的纸上谈兵。这份题为《宏观调控:重点调整过剩流动性的流向》的报告,提出“放弃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的提法,坚决地抑制房地产投资和房价的过快增长”,摘掉“支柱产业帽子”,必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如果算作道理,那抑制投资必然导致供应下降,房价岂不再度上升。想想才算明白,这份报告并非为了给降低房价出招,是要从“流向”上解决源头水量太大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将下游河水改道,上游地区的暴雨就会停下来,整个水量自然会下降,南辕北辙21世纪版本由此可以诞生了。
我们看看所谓的“支柱产业”本意是怎么回事。所谓支柱产业,对于国家来说,就是支撑整个国民经济的栋梁,对于一个地区来讲,就是这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支柱。经济学认为支柱产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首先是产业在国民经济比重的大小。一般从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等等角度反映。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的具备成为支柱产业的条件。其次是同其他产业关联度的大小,支柱产业同其他产业关联度大。
改革开放以后发展历史不足20年的房地产行业,如何能够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呢?这顶帽子是从天上掉下来吗?我们按照上述“支柱产业”的特征,从房地产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立足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现实地位进行回顾和分析。
历史的看,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使得很多行业迈入市场化改革的道路,然而住宅是不是商品、可否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在决策层和社会上长期存在争议,因而住房一直沿用单位建房福利分配来解决。那个时候,如果一个人没有单位(主要是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基本没有分配住房的可能,在新兴的民营或者外企工作的人那时是找不到房源的。国家拨款建房资金有限,单一的住房供应方式和供应效率低,所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经济增长收入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是全国性的“住房难”问题难以得到缓解。这里举个实际例子,1978年——1997年上海市人均年工资收入从672元增加到11425元增长20倍,而人均居住面积仅从4.9平方米增加到9.3平方米,年均增加0.24平方米,住房形势严峻。国家拨款或者国企福利金留成、单位自建、福利分配的旧有住房供应方式,效率之低,公平不保,迫使全社会形成住房面向市场化的改革共识。1992年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出台解决了住房用地的商品化难题,商品住宅开始出现。1992年——1998年,商品住宅和单位分配两种方式并存,商品住宅中单位集团购买比例较大,也有少量的民营和外企员工参与购买,基本上是全款支付。
在此期间,从1993年经济过热而开始调控,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中国经济历经5年的持续低迷,到1998年国家推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决策,尤其是把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构成了1998年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支柱产业的背景。此背景下,也是为了尽快解决“住房难”问题,1998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房改23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福利分房实行货币化方式,同时启动了银行按揭,鼓励居民购买商品房。现在看来,98年住房商品化政策尽管有没有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住宅保障性需要,有一刀切的嫌疑,但从改善住房难、拉动经济增长的目标实现上说,住房市场商品化改革是正确的。98年住房市场化启动,房地产投资被作为拉动整体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之一,同时作为提高人均居住面积的有效手段。对此历史事实,王小广《过度超前发展房地产是一个战略性失误》文章中却判断为“我们过早地启动了房地产消费”而且称“现阶段我国人均住宅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比较合适,而按这一目标,2000年就已经实现”。不知道王研究员的20平方米指标从何而来?我看到北京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居住面积(使用的人口为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为2000年16.8平方米、2001年17.6平方米、2002年18.2平方米、2003年18.7平方米、2004年19.1平方米、2005年 19.5平方米。
1998年以来的这9年,房地产行业肩负着拉动经济增长的历史使命,取得了有目共睹成绩。 即使是2006年国家在宏观经济过热背景下进行的宏观调控,也肯定了房地产行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和并将继续起到的巨大作用,从以下四个方面无可置疑地确立其现阶段支柱产业属性:
一、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增加值在GDP中占有较大比重。就房地产行业来说,仅以2002年为例,中国房地产全行业的产值就已经达到8612.17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8.32%,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20.54%,也就是说在新增GDP中,有20%是由仅占GDP总量8%的房地产业创造的。房地产业税收所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高于其他行业。“十五”期间,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完成5190.98亿元,年均增长41.4%,增幅在各行业中居于首位;"十五"初年,房地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为3.0%,至"十五"末年提高到5.9%,上升2.9个百分点;占第三产业税收的比重同期从7.0%提高到14.6%,翻了一番,是三大产业中比重上升最快的行业。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支柱产业的科技含量高,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体现先进生产力的要求。房地产业涉及多种科技的运用,特别是近年来高科技逐步应用到房地产各个领域,如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先进设计、先进建筑技术、新型建筑材料的运用;房地产流通领域中的信息网络系统的广泛应用;房地产消费领域中,物业管理智能化、网络化等等,都体现了先进科学技术。中国的房地产业科技含量正在逐步提高。
三、支柱产业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属于产业结构中的重点发展产业。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原有住房水平低,且处于城市化过程中,庞大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市场需求的潜力很大,发展前景广阔,这就为房地产业成长为支柱产业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四、支柱产业的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系数大,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房地产业的产业链特别长,产业关联度也特别大,它的前瞻效应、后续效应和旁侧效应非常突出,涉及面很广。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直接带动建筑业、钢铁、水泥、木材、化工等建材业发展,带动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整个城市建设的发展,间接带动装潢业、消费品工业和商业、文化教育的发展,其产前、产中、产后带动的相关产业多达50多个产业部门、几百种产品和服务,本身具备了支柱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实践也证明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上述特定历史背景和市场经济作用下,房地产业成长为支柱产业具有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必然,决定了其产业支柱地位不容撼动也难以撼动。作为支柱产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在国家为了保持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需要而进行调控的时候,中国房地产行业和企业理所应当地按照法律的规定、政策的导向,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自去年下半年调控以来,开发企业积极响应住宅结构调整的要求,在银根紧缩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市场供应量,缓解部分中心城市的供需矛盾,今年各地小户型项目的纷纷上市就是明证。
本文收笔之时获悉,今天下午,北京市双限房(限户型、限价格)项目用地——海淀区西三旗(原北京轮胎厂)住宅及配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13.98亿元竞得。在即将建设的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中,将提供2万平方米的廉租房解决400户特困家庭住房。北京住开成功的赢得了这个建设任务,其他参与投标的华润置地、华远地产、首创置业、富力地产——这些京城开发行业的优秀企业也不是失败者。北京和全国的房地产企业,已经也将继续以积极的心态参与房地产调控的深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人民群众住房的改善作出新的贡献。 由此,几年后历史会证明,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难以撼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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