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起合同诱客签约 中介用阴阳房价坑一万五

“中介没填上价格就让我签了交易合同,我要的到手价变成了成交价,使我蚀本1.5万元。”因房产买卖与中介发生纠纷的董先生在本报创刊6周年举办的免费法律法规咨询现场投诉,以求解开其心中的困惑———卖房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买卖全部委托 中介满口答应

去年11月,家住吴中路上的董先生因考虑自己已60多岁,想把自己原住的一套多层6楼的房子卖掉,重新买一套楼层较低或者带电梯的房子。董先生到闵行区的一家房屋中介门店委托挂牌。看到业务员们热情接待和介绍,他决定把自己的卖房和买房两件事情全部交给他们操办。

董先生现在所住的两室一厅为59平方米。经过比较,同样位于吴中路环镇西路、面积大小相仿的房屋挂牌价都在45万元左右,董先生答应最后拿到扣除所有费用后,到手价为41.5万元。业务员满口答应,并与他签定了成交价为42万元的居间合同。

频受“撬边”干扰 签约少了5000元

不久,该中介门店的业务员为他的房子找到了买家,并通知他去门店签定交易合同。据董先生叙述,签约当天,业务员将交易合同折起,只露出签名的位置,要求他签约。当时,他心里有所怀疑,开始一直不愿意签,但周围有四五个业务员围着他不停地劝说,弄得他头晕眼花,再加上他对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及具体交易的手续和流程都不甚了解,最终,经不住他们的软磨硬泡,在合同上签了字。

等到中介办完交易手续,业务员再把交易合同送给董先生时,他才发现合同上的成交价是41.5万元———除了他支付税费及中介佣金外。

新房尚未买到 旧房已经卖掉

更令董先生气愤的是,原先他委托该中介买一套新房、卖掉一套旧房,结果中介先把旧房卖了,使董先生不得不先租房,且中介安排的就是与他的买家签定为期3个月的租房合同,为此,他还得交上几千元的租金。原来,中介打算为董先生新买一套房子的承诺未兑现,他只能委托另一家中介购买了一套,但要等到春节后才能过户。

董先生觉得自己受了欺骗,不愿意向中介支付那笔在他看来“多出来”的费用。于是,他找到消保委投诉,却被告知不予受理。他又到该中介公司总部和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投诉,经过调解,该中介公司总部同意将中介费用减少到1000元,但董先生不满意。他认为,本来说好的拿到手为41.5万元,现在扣除中介费、租房过渡费和买卖交易税费等,才拿到40万多一点,自己已蚀本近1.5万元了。

专家提醒

市消保委投诉部副部长范强表示,卖房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因此不在消保委的受理范围内。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中介买卖纠纷,行业协会可以协助调解,但相关中介必须是协会下属企业,如果是没有加入协会的企业,他们也无能为力。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庄晓鸣律师认为,从他们所接触的案例看,目前确实有部分中介机构存在不规范操作的问题,像董先生的情况从书面证据看也无法充分证明中介欺骗。因此,出售自住房产的客户还需多了解一点房产交易所涉及的基本政策,尤其在合同上签名时一定要多留一份心眼,看清条款再落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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