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持枪守护物权?
作者:情景之中 日期:2007-6-28 11:02:13
个人持枪,在中国没有成为问题。因为我国合法持枪的,除了军队士兵就是少部分特定执法人士,拥有猎枪者很少,少得可以不计。
我们无法理解美国那种个人可以拥有枪支的自由。
设身处地想象一下,倘若社会生活中不停地发生冲突,而冲突双手均拥有枪支,维持和平的可能,就在于对人性、理性的信赖,对法律的尊重,或者还有宗教的约束。在晚清,中国社会普遍贫穷,个人持枪除了大清律的约束,恐怕经济的原因更为重要。而一旦突破法律和经济条件上的约束,拿起了枪,恐怕就是踏上不归路了:反叛。民国期间,军阀混战,却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群伙持枪,则有守土或护法之职,个人则不持枪。所以,民国期间虽有军阀混战,但在军阀辖区,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风尚,南有广西,北有山西。
再远溯一点,《水浒传》描述的境界,那时没有多少火枪,持刀者大约是要有些膂力之人,普通人拿刀费力、守住刀更不易。持刀而守不住刀,则伤已更易,所以在可以自由持刀的宋代,出门带刀的人或许不少,但敢侍刀傲世的人并不多。
倘若当代中国允许个人自由持枪,会有什么后果?这是个理论问题,我绝非在此向人大代表们游说。我想借此话题说说个人保卫私人财产的事。
《中国经营报》4月23日A9版刊登了一篇翻译文章,作者是1992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芝加哥大学加里·贝克尔教授。他的文章题目是《中国的渐进式经济革命》,乃一篇评价中国《物权法》的文章。“但是,即使法律形式的私有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现实,完整的产权保护自然有待于司法独立的实现,这将使法律能够以合理且有效的方试得到贯彻。”这话与我对《物权法》宣传中推出“柏林磨坊主的故事”之评估,如出一辙。我仍旧拿当代中国的农民之物权保护说事:人均占地仅一亩多的中国农民,凭什么保护自己的田地及房产上的收益权利?农民的房产是不用多说了,除了难以对抗国家征用之外,其它侵犯不太可能有。因为中国农民心目中,现正用着的房产,实际上比祖坟还重要,挖人祖坟是何等不可饶恕之事,侵人房产更不可容忍。这个理念,比法律还管用,因为农民以性命相搏,也会守住房产。但对田地里的收益,农民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手段都成问题。种几亩瓜果,到成熟时,要守住瓜果是非常艰难的。住房四周有五六亩果树的我二哥,每年都会面临这么一个困惑。下爆弹、以“洒农药了”相胁、养护院狗、夜间巡逻,手段用尽,均不奏效,“要是有把枪就好了。”他忿忿地说。
枪,在这种时候,作为底线手段浮现出来。我也思考过这个问题。曾设想:倘若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征收公粮,转向科技下乡、法制下乡、选举下乡,多管齐下,是不是会培养出良好的产权意识?不轻易侵占别人的瓜果,同时也爱惜自己的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尊重产权意识,是恢复一种更久远的传统,是对打土豪、分田地、及人民公社大锅饭新传统的否定。但这个新传统的最突出显现,是目前已与时俱进为“土地承包经营三十年”的制度。中国人常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乃是说人生无常,今天吃你几个瓜果,没准只不过是提前三十年吃了而已。
在这种制度下的隐性话语,就是吃你几个瓜,没什么了不起。而枪的底线,是性命攸关的。故而,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必定不会牵挂到枪的问题。从策略的角度,为了守住这区区六亩果树,值得去申请一把猎枪吗?一旦猎枪开火打死或打伤偷窃者,法律制裁的,还是持枪人。说白了,制度不守护这六亩地的收益权。
大体上,中国农民的土地,平均每人也就一两亩,平均每户也不过五六亩,无论从人情还是制度,都处于没什么好守的状态。
而即使是入室偷盗,在城市可称为“爆窃”,市民致窃贼于死地,可以以正当防卫免责,而在农村,入室偷窃,被称为偷鸡摸狗,户主是不存在正当防卫致偷窃者死的自由的。
这么说来,广大农民没有任何理由去进行“绝地反击”护物权了,因而,广大农民“先验地”放弃下了手中的“枪”。这“枪”既实指枪械,也象征地指示农民护产权的手段。
城市立法者开口说话了,这正是目前制度设计的效果,让农民既为一亩三分地所捆绑,又不会产生为一亩三分而舍命拼死来坚守的意志,于是乎,中国社会离个人持枪渐行渐远,越行越远。天下从此太平矣。至于美国发生校园枪击案及美国人拥有持枪自由的故事,放在世界史大背景下,听故事的中国人似乎是桃花园中人,“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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