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打腻子”想起来的故事
作者:合同法官 日期:2007-6-27 15:16:43
记得有一篇新闻报道说,一个人买了辆新车,回家以后总觉得哪儿不对劲儿,但因为是新车,就没想太多。终于有一天,这位车主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在修复的时候,修理工说,这个车以前一定撞过。因为这辆“新车”上有明显破损的痕迹,只不过在破损的地方抹上腻子,然后再喷上漆,这样就和新的一模一样了,不是专家根本看不出来。于是这位消费者找到了卖车的人要求退车,卖方当然不会同意。这事最后打上法庭,但由于证据不足,买主败诉了。 无独有偶,京城某项目的一栋大楼着了大火,整整烧了将近一个小时,但其销售总监在灾后却依然信心十足地说,“我们根本没当回事”。让笔者感到纳闷的是,烧了这么长时间的房子还能算是“新房”吗?抹过腻子的“新车”,和抹过腻子的“新房”,可能都和消费者的生命危险没有因果关系,但这毕竟不能成为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的理由。腻子是要抹的,不然车就不像“新车”,房子也不会像新房。不过,卖家的经营理念可不能抹上“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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