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保障住房:“永远有多远”?
作者:染血的刀 日期:2007-6-12 17:22:39
千呼万唤,北京市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根据新京报报道:6月7日,北京市建委在其网站公布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以前的标准,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一直为6万元以下,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能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那么按照新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现在要想获取购买资格,难度要大的多,程序也更复杂的多。
从年初北京市出台的2个1000万工程,到限价房土地实际供应,让中低收入家庭看到享受保障住房的曙光。但是从这个制度来看,普通人能够购买到经济适用房,难度要比以往大的多,距离实现梦想比光年还要远。首先是你要拥有北京户口至少5年以上,外地人想都不要想,其次你必须大于18周岁;最后就是你现在的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要如实申报,经过三宫六院无数部门审批后,您就等着吧。
在来看看具体实施原则:两个办法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封闭运行、动态监管”的原则,对保障住房供应对象、房源筹集、审核与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里面有三组词语我们值得注意:公开透明和封闭运行;自愿申请与逐级审核;分期轮候对应动态监管。
既然公开透明为什么还要封闭运行,两年前,北京经济适用房就已经不公开销售了,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10万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却买不到一套房,那么多经济适用房到那里去了?新办法将继续实施封闭运行制度,这也意味着这些人还将继续等待下去,公开透明这块遮羞布在封闭运行面前被撕的体无完肤;
自愿申请却需要逐级审批,过去是一级审批制度制度,现在却增加到三级审批、二次公示。政府增加审批层次和公示次数是为了避免那些开奔驰宝马的人冒充低收入阶层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普通百姓就非要过5关、斩6将的折腾吗?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只要加强惩治力度就万事大吉了。新办法中制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比如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五年内不得申请,就等于说让一个诈骗犯五年内不得诈骗一样,处罚太轻。只要模仿新加坡,如果采取隐瞒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当事人会被判重刑。只此一招,有几个富人敢冒“牢狱之灾” 来骗购!
分期轮候和动态监管,谁应该先、谁应该后,有什么标准,到最后还不是有权有势有背景的先,无权无势的普通人为后。再说动态监管,请问谁来监管,谁来审核申购资格?怎么能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资产做出正确的核查?”在经济适用房的实际分配和政策执行中,如果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分配不公平,怎么解决?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者需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我想问的就是哪有那么多政府工作人员去进行入户的家庭财产状况调查?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都没有建立起来的前提下,大家同属一个街道,抬头不见低头见,最后谁都可以通过、或者说和街道关系不错的都可以通过。如果说有真正通过不了都是那些没有关系、没有权利的社会弱势全体。
上高中的时候,每个班级每年都有两个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名额。说实话,当时情况是困难学生非常多,但是名额有限,这个名额给谁好呢?班主任非常头疼。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名额是固定不变的,那就是校长的某位红颜知己的女儿是雷打不动要占取一个名额的。剩下哪个名额给谁?就需要设定门槛了。如果按照家庭收入标准,有10位学生都满足条件;如果在家庭收入满足的条件下,是单亲家庭的话,那么有3个学生满足条件;如果再加上父母有没有大病或者残疾的,那么有2位学生满足。最后怎么办,总不至于让两个学生分享一个名额吧。最后老师实打听到这2个学生有一个学生的奶奶前段时间刚去世。解决办法有了,再加上一个条件,该学生的家庭最近有无发生重大死人事件。通过上述门槛的提升,最终绝大部分人都享受不到补助政策,最终只能辍学回家。
我们的保障制度是不是和上述学生补助有类似之处呢?如果有10个补助名额,能有那么多人辍学吗?同样,如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足够的数量,我们至于制定这么多的苛刻政策吗?说到根子上,政府出台如此苛刻的审批及购买制度,最根本的原因是僧多粥少,穷人太多,买的起的房子少之又少,仅有的“粥”还被有权势的人巧取豪夺掉一大半。我们的政府很多出台的政策都给人以“厚此薄彼”、“顾此失彼”的感觉了。
解决北京当前高房价问题,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从根本上来讲:政府必须采取“供应冲击型”政策。即房屋的供给不能完全交由市场主体完成,政府必须考虑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进行规划和掌控。而不是通过抑制需求方的需求来解决问题,僧多粥少的局面不改变,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保障性住房一定是必不可少的。在法国这个比例是20%;日韩则是30%,而且是收入越低,租金越便宜;我们的近邻印度,由于近年房价同样暴升,但是政府紧急推出4种经济适用房产品,大大减缓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矛盾。那么我们是怎么做的?我们占多少比例?有1%吗,即使有,这1%又有多少是真正供应到中低收入阶层手中?
按照目前的供应速度和审批制度,我想针对中低收入阶层来讲:享受保障性住房,还是那一句话“永远有多远,你说有多远就有多远”。

订阅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来自: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