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网络广告投放回暖

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网络广告投放天次也在快速增长,2月至9月期间连续8个月保持增长,从2月份的0.9亿天次增长至9月份的3.4亿天次,增长率高达265.8%;10月受黄金周长假影响,投放天次下滑至2.9亿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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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绚丽多彩的房地产广告中,开发商时常会在最下端不显眼的地方,以很小的字号发布一则“特此声明”,声明称“广告中所有图片和文字只是介绍楼盘项目,不作为开发商的要约,不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开发商保留对所有细节的解释权和修改权”。那么,开发商为什么要在广告中做这一“特此声明”呢?在楼盘的广告宣传与实际境况不一致时,“特此声明”能够成为开发商开脱责任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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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再涨……高潮……不应期”。“不应期”是指男性性高潮之后的强制性的休息期,这一生理现象听起来粗俗,但用来形容深圳目前的楼市状况可谓恰如其分,深圳房价从2005年下半年(准确讲是从2005年的10月份后)到现在,在经过了连续22个月的疯长,终于在8月份之后出现了成交放缓的局面。从表面上看引起这次市场振荡的导火线是8月1日开始实施的二手房新版合同的实施,导致二手房成交放缓,从而波及到一手市场。应该引起市场关注的是,深圳今年以来房价上涨到7月份的幅度已经达到了他年度的高潮。为何在过去两年出台了若干条调控政策都没有抑制住的房价,而在今年的8月份之后终于有所回落呢?笔者以为这才是市场的真正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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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今后禁提投资回报

这8类广告为: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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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11部门联手整治房地产行业违规行为的通知,犹如一个紧急预警信号,开发商手中的文件还未捂热,行动已经开始。多雨的8月里有数个楼盘对“第五证”的翘首期盼,还有45%房地产违规广告被整治。   2007年7月1日至31日,昆明市工商局各级广告监管部门对全市房地产广告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8月14日下午,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来自昆明市房地产界的人士和相关人员通报了昆明市整治房地产广告的具体内容: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至尊”、“奢侈”、“顶级享受”、“贵族”等炫富广告词语,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和“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如违规将受到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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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文化闲谈

  尊重个性文化,引领时尚潮流   城市是滋生文化的地方,流窜着各式各样的文化,传统的、古典的、简约的、张扬的、另类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群部落。广告就是尊重受众个性的文化。   那群人,某个部落,都有他们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某类住宅,一种生活方式,喜欢什么类的朋友,在哪里集会,喝什么酒,聊天喜欢哪类的话题,穿什么牌子的服饰,用什么味道的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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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项目包装,最重要的是要有胆量和自信。所谓“胆量”,就是你要敢于说。离市中心区近点的普通住宅,就可以大胆地称为高档公寓了,远点的普通住宅,就大胆地称为乡村别墅吧,位置稍好的公寓就自然可公然称为城市别墅或豪宅了。所谓“自信”,就是你首先要相信自己说的,然后价格拼命上调,别人就会相信了,炫富广告不就是这个理吗?董事长的住宅,不管你薪水怎么样,只要你买了我这里的房子,你就是董事长,哪怕你是个骑着三轮收破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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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整治奉化房地产市场秩序

日前,市建设局会同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奉化工商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存在个别企业未实行明码标价和自查不明等现象。检查组当场要求问题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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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遇零笔录 工商依法处罚北海一房地产公司

  近日,北海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就北海某经济实业发展公司发布违法广告下发处罚决定书,并开出12000元的罚单。据悉,该案是北海市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中首次遭遇的“零笔录”。此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最终处罚引起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该案处理过程中涉案公司有关负责人面对工商部门的调查自始至终保持沉默和不配合。 据了解,北海商标广告管理科执法人员在对全市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中,发现北海某经济实业发展公司在《北海日报》发布的一则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全国滨海城市最低房价”等绝对化用语和投资回报的承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该科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并下达《询问通知书》,但该公司对此不但采取不合作态度,不接受调查,反而继续在报纸上发布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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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炫富广告”移师二、三线城市

“还原西班牙,再造大城邦”“有天有地,传世大宅”……继京城媒体炮轰房地产“炫富广告”后,“炫富广告”开始移师二三线城市。 记者近日在长春、吉林等地采访时,发现当地街头和媒体广告中,房地产“炫富广告”日益增加。甚至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开发企业也声称要“以纯粹的质感与内涵,塑造500年不变的高贵血统”。市民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些广告无非是开发商和策划公司的一种炒作,不必当真,另一些市民则对广告中表现出的拜金情结表示反感。 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李晓群认为,无论这些“炫富广告”反映的财富观是否正确,对“豪华”的追求和炫耀都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能源和资源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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